三、綜合評分的標準和方法中技術項第一點原
1.技術要求響應情況 |
41.00 |
根據(jù)供應商針對招標文件《第三章采購內(nèi)容及要求》“二、技術和服務要求”中的各項要求的響應承諾情況,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分, 完全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得41分,每負偏離一項扣1.8分(共23項),扣完為止。正偏離不加分。 |
變更為:
1.技術要求響應情況 |
42.00 |
根據(jù)供應商針對招標文件《第三章采購內(nèi)容及要求》“二、技術和服務要求”中的各項要求的響應承諾情況,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分, 完全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得42分,每負偏離一項扣1.83分(共23項),扣完為止。正偏離不加分。 |
商務評審刪除
4.資質(zhì)要求 |
1.00 |
供應商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(zhì)的得1分。 |
原技術分62分變更為63分商務分元28分變更為27分